中共舞阳县纪委机关委员会
党建工作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相关规定,按照县委组织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将中共舞阳县纪委机关委员会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如下:
一、主题党日制度
(一)主题党日的时间:主题党日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应顺延或找时间补上。
(二)主题党日的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及正常的发展教育党员活动。并及时对党务活动进行公开。此外,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能力。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要求每个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的形式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知识竞赛、外出学习、警示教育、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三)主题党日的要求:主题党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有部署、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主题党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不参加活动,党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理。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民主评议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五)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六)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结合形势和任务,年初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以科学、全面、系统的学习指导实践。
(三)党员学习教育要讲究学习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每月安排一次党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党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自学,每个党员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五)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观看录像、外出参观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每年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六)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自学,按支部确定的讲座专题深入研究,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
(七)建立考勤制度。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必须紧急办理公务时,向支部请假;如因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支部请假,事后必须按规定补课。
四、党费收缴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照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进行党务公开。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教,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交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党支部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并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薄》。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及时造册,统计清楚,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有关问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和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其他重要问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程序,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主持,会议内容是:学习上级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内容是: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应安排好主持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委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必要时,可安排党员旁听党委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市管、县(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