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日报】漯河:把监督挺在前面
来源:漯河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14

记者 王 辉

通 讯 员 于雅菲 孙原野

“去年1月监察委组建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570件,谈话函询258件次。”这是市纪委监察委近日交出的监督工作成绩单。

这份成绩单也见证了我市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一年来,市纪委监察委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构建监督新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持续释放监察体制改革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把准改革脉搏

突出监督首责

“现在意识到我也是监察对象了,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今后将更加严于律己、干净做事……”前不久,我市某高校一副处级干部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市纪委监察委第六执纪监督室有关负责人决定采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其谈话,经过谈话,这名干部如实说清了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范围扩大了,为适应这一新变化,市纪委监察委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成立6个执纪监督室,专门负责联系单位和县区的日常执纪监督。为实现监督全覆盖、常态化,市纪委监察委还授予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拓展。

“以前纪委把主要人手和精力集中在几个大案要案上,改革之后,我们室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可以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主动监督、系统监督中去,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向保护‘森林’,维护整个政治生态转变。”市纪委监察委第二执纪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谈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时说。

“把监督挺在前面,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就是要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有效避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小病成痼疾,小错酿大祸。”市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说,自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级执纪监督部门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1377人次,增长16.62%,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87.1%,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了抓早抓小抓常。

创新方式方法

增强监督合力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2018年12月19日,一份关于单位外出培训考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摆到了市纪委监察委主要领导的案头。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是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专项监督,直奔问题而去,共发现违纪问题线索2起,约谈县处级领导干部3人、科级干部1人,责成相关人员退还不合理开支6000余元,彰显监督的精准打击威力。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手段要持续拓展,监督方式要不断丰富,唯有如此,才能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市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说,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围绕“廉洁漯河”这一总目标,突出抓好廉情信息管理、廉政风险点排查两项基础性工作,着力构建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法规制度支撑体系、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行日常监督、立项监督、专项监督、巡回监督等“N”种监督方式,构建一个“1+2+3+N”监督体系,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监督更需凝聚各方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委6个执纪监督室与2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钩联系,加强督促和协调,上下联动,合拍共振,尤其在监督任务繁重的派驻机构,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效果,为开展审查调查、问责处置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

让监督形神兼备

在实现监督全覆盖“形”到位的基础上,如何在监督的“神”上下功夫,真正让监督 “长牙”、纪律“带电”?

2018年8月份,市纪委监察委派出监督工作学习考察组,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漯河市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漯河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漯河市纪委监察委项目化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四项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监督全过程,对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可使用的手段、权限、程序以及协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有效指导,确保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让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通过形神兼备的塑造,让监督发力生威、出彩出效,真正做到高质量完成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以强有力的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杨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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