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农村版】临颍县:让谈话函询成为日常监督利器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发布时间:2019-06-13

本报讯(记者仵树大通讯员谢书燕褚朝阳)“李局长,这是函询通知书,请你在规定时限内把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说明,并将说明材料径送县纪委监委......”近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一室对县直某局局长开门见山展开函询。

今年以来,临颍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工作重在日常、抓在经常,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抓手,用好谈话函询这把日常监督“利器”,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监督,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防止“小病”变“重疾”,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平时日常,确保谈出成效,真正实现挺纪在前、治病救人。

该县纪委监委细致全面梳理谈话函询工作环节,制定出台《临颍县关于对反映县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试行)》,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让谈话函询走心不走形,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严格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区分运用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的实际情况,精准抓住谈话对象的问题症结,分析谈话函询对象、内容、结果运用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及预案,明确谈话和函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交叉使用,对情况复杂的,采用谈话和函询混合使用的方式进行核实,并视情况进行侧面了解核实,确保准确运用谈话函询方式。

此外,该县着力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谈话函询结束后,被约谈对象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报请本单位党委(党组)有关领导签字背书,各单位要将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并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情况作出说明,接受同事监督。同时,采取定期按比例抽查复核、回访验证等形式跟踪谈话函询效果,对谈话函询记录、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等逐一核对,凡是不符合事实、存在重大疑点或重复举报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转初核。同时,加强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后续处置管理,对不收手、不收敛、没有如实交代,经核实查证的确存在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跟进,并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再给机会,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体现了治病救人的方针。但必须让党员干部感到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如果被谈话函询的同志不当一回事,未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关爱无动于衷,就必须严肃处理。”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4月底,该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谈话函询23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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