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五一”,市纪委监委这份节日提醒请您查收!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1-04-30
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

奋进新征程,劳动铸辉煌。在202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漯河市纪委监委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亲切问候,向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全市人民表示诚挚谢意,向严于律己、勤政廉洁的广大党员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

2021年是我党百年华诞,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意义非凡。在此,我们郑重发出“五一”廉洁过节提醒函,希望全市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通过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戒奢尚俭、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共同携手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以节日名义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加基层负担;

2、严禁以培训、考察或研讨名义公款旅游;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

4、严禁通过快递物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

5、严禁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6、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8、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9、严禁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饮酒、擅离职守、脱岗、漏岗;

10、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化风成俗,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坚守。全市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发挥“头雁效应”,及时提要求、打招呼,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十个严禁”要求,树立廉洁过节新风,自觉抵制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常敲“警钟”,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以儆效尤,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工作愉快,阖家幸福!

中共漯河市纪委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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