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我党百年华诞,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意义非凡。在此,我们郑重发出“五一”廉洁过节提醒函,希望全市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通过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戒奢尚俭、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共同携手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以节日名义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加基层负担;
2、严禁以培训、考察或研讨名义公款旅游;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
4、严禁通过快递物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
5、严禁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6、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8、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9、严禁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饮酒、擅离职守、脱岗、漏岗;
10、严禁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化风成俗,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坚守。全市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发挥“头雁效应”,及时提要求、打招呼,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十个严禁”要求,树立廉洁过节新风,自觉抵制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检查,接受信访举报,常敲“警钟”,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以儆效尤,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工作愉快,阖家幸福!
中共漯河市纪委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