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市纪委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工委,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
现将《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漯河市纪委
2018年8月29日
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漯河落地生根,按照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巡视整改工作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三年行动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案双查”,严查快办、严肃问责,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紧盯明目张胆、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建立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努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分管领域作风纪律建设,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深化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整治重点
(一)各级党委、纪委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尤其是“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旁落虚化、履行不力等问题。
(二)对中央巡视交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三)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尤其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强调的三类突出问题(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等顶风违纪问题;不吃公款吃老板、参与老板吃请乐此不疲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以及贯彻执行河南省公务活动全面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问题、市纪委开展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中明确的8类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专项整治从2018年8月30日启动,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至9月10日)
1.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自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职尽责情况。各县区各单位党组织全面自查2016 年以来研究部署、监督检查、问责处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形成书面报告;2018年上半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零查处”“零曝光”的县区和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重点看责任意识是否牢固、日常监管是否到位、问题处置是否严格。
市、县两级人社、财政、审计、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外事等职能部门,全面自查2016年以来对本级党政机关落实奖金和津补贴发放、公款接待、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重点看配套制度是否有效管用、问题风险是否及时发现、监管职责是否充分发挥。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逐级自查中央巡视交办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按期办结。对已办结案件,由市纪委筛选一定数量,交由各县区纪委和市纪委相关执纪监督室抽查复核,重点看问题是否查清、处分是否到位、“一案双查”是否落实,坚决防止不痛不痒、轻描淡写,搞象征性处分。
3.各县区各单位全面自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3类具体问题(见附件3),特别是中央巡视反馈的三类突出问题,市纪委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8类重点问题,深入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逐一销号,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1.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域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社、财政、审计、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外事等职能部门要担负起业务管理部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牵头在本级党政机关开展奖金和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等情况监督检查。
2.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联系县区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紧盯“关键少数”和问题多发地方或重点领域,对内部食堂开展暗访检查、对财务账簿进行随机抽查,着力发现并查处一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工作日饮酒、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典型问题。
3.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由市、县(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单位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多发地方和单位、上半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查处极少甚至“零查处”“零曝光”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公务活动违规饮酒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深化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刻反思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领导弱化、责任淡化、监管虚化等问题,明确主攻方向,扛起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配套措施,明确纪律红线,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月检查、季分析”机制,实施精准监督、靶向监督,着力发现监管盲点、工作死角,对监督不力、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提高监督实效。
3.各案发单位要坚持以案促改,精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剖析成因、通报曝光,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积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力配合,加强业务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织牢织密“四风”监督网。各级党委巡察机构要对2016年以来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受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按时分办,执纪监督部门要严查快办并加强对所联系县区和单位的业务指导;案件办结后,在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的同时,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通报。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严查快办,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对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进行党政纪处理,决不能因违纪人员级别低、情节轻、数额小而轻视放纵或搞象征性处理;对落实“一案双查”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的以及职能部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要倒查追责、从重处理。
(四)严格材料报送。各县区党委、各功能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自查自纠阶段情况报告及附件1、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报告及附件3、附件4,请分别于9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市纪委对口执纪监督室。各执纪监督室要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对全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省纪委。各单位上报材料一律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相关附表要严格按照已有格式填报。
联 系 人:王东升
联系电话:0395—3127855
附件:
1.×××(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情况统计表
2.×××(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发现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台账
3.×××(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情况统计表
4.×××(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第三阶段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