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采取措施推动驻在单位加强防疫药品价格监管
来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12-09

近日,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积极积极发挥监督执纪“探头”作用,坚持精准监督,通过会议督促、工作提示和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加大对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严查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督促驻在单位加强防疫药品价格监管。

发布提醒,进行官方提示。督促驻在单位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进一步规范市场尤其是防疫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监管主体责任,要求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医院、药房等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拓宽渠道,严查违法行为。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充分发挥12315举报平台作用,拓宽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妥善答复群众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告诫书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目前,我市各类防疫物资药品、消杀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未出现因疫情原因引起的价格异动。“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群众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连花清瘟、小柴胡等重点防疫相关药品价格,紧盯群众投诉举报,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保障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规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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