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城投中心党组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两个责任”内容,出台了《中共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做到了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内容具体化,有力促进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两份清单清单从不同角度着眼,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性质,细化了各环节责任内容。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划分为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两部分。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中,强化了组织领导、选用干部、作风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和支持执纪工作、源头治理、责任制考核、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在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中,以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为抓手,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为基础,从研究部署、把握廉政现状、督促检查、教育管理、支持纪检工作、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从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加强效能监督、加大线索处理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去监督落实。两份清单使落实“两个责任”更加标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个性化,有利于参照执行,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担当。
为保障“责任清单”落到实处,中心党组还夯实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部门,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在工作机制上,实行“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双报告、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不断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在强化监督上,中心党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的章程、党的纪律、中心相关制度和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加强执纪问责,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