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严肃节日纪律 强化执纪监督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8

“五一”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整治“四风”工作成果,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重申纪律要求,严防“节日病”反弹回潮。

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4月27日,市委统战部开展廉政专题教育会,集中学习《中央纪委从五方面着力整治五一端午“四风”问题》和监察法,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即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格遵守准则条例,不踏红线,守住底线;严格遵守节日纪律,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踏入高档消费场所、会所,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管理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参加同学、朋友、战友等聚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织监督单位学习《迎五一 中央纪委曝光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关于临颍县第二高级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单位节前将违纪案例通报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修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担当起领导责任,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系统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纪检组在节日期间会加强监督检查,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下发《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五一”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纪律要求,提醒干部职工严守纪律底线,不触红线。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处理。节日期间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顶风违纪者,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市纪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组:在“五一”临近之时,早谋划早部署,通过文件、微信等形式向监督单位发出廉洁要求,要求节假日期间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责任意识,单位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负责人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廉洁自律,确保文明过节。强化纪律意识,单位党组要严明纪律,做到“六个严禁八个严守”,严格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生。强化监督检查,公布本单位和纪检组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市纪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组:要求市直卫计系统及市红十字会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做到“8个严禁”,特别是严禁参加药品、器械、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各种旅游娱乐活动。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节日期间组织自查自纠,并在显要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利用信件、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单位或个人,实行“一案双查”,从严追责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责任,以严肃问责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市纪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组:下发“四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活动,不得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公款旅游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春游、钓鱼、赏花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纪检组将加强对监督单位的报备管理,要求“五一”节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公车封存停放和值班车辆安排等情况报送纪检组。节日期间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单位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纪律落到实处。(综合以上派驻纪检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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