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存在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备不及时、临时通知纪检组参加会议、会议议题准备不足等问题”,针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立即整改,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贴身监督、嵌入式监督优势,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的科学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执行落实的有效性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质效。
坚持关口前移,规范事前报备。印发《关乎进一步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的通知》,督促被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议事会议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统计表》,经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与决策依据一并报纪检组。纪检组对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研究分析监督重点及风险点,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议题直接提出异议。对印证资料不充分的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补充完善,以此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压实主体责任,对上会议题认真审核把关,充分沟通酝酿。
聚焦监督重点,做实过程管控。在充分了解业务职责范围、廉政风险点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是否末位表态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同时,对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对议而不决的及时提醒,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
压实工作闭环,严格跟踪问效。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督促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后7日内报送《“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备案统计表》。通过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现场走访、约谈提醒等形式,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扎实做好闭环监督。今年以来,共参加“三重一大”会议42次,监督被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5项,提出监督意见45条,开展相关监督检查6次,推动完善相关制度5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各个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切实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