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这个人的违纪事实发生时间,2018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能否覆盖当事人违纪事实?”“这个案件当事人违规经商未实际获取盈利,是否还需要收缴违法所得?”“这个人的职务前后不一致,但中间出现了机构改革,是否应当对其主体身份进行重新认定?”
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集体审议近期办理的案件。会上,大家围坐在一起针对新的案件开展研讨。为确保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这样的景象已成为一种常态。
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始终坚守政治审理定位,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把好审理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最后关口”。坚持案件由组务会集体审议决定,对案件事实经过、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条款使用等内容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需审查调查组进一步进行补证后再另行集体审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正确确凿的,会上达成共识,统一定性、处理意见,由主审人根据集体审议结论,撰写审理报告。同时审议中坚持一案一讨论,既保证案件规范化审理又防止“一言堂”,在意见碰撞中提升办案人员的审理水平,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已召开案件审议会11次。
“案件审理是确保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将继续发挥把关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