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推动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近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印发了《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现实关切,对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自身建设、打通市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8章46条,在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特点规律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对机关纪委的性质定位、领导体制、产生运行、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等作出全面规范。
在职责任务方面,《办法》规定,机关纪委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让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助力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为市直单位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领导体制方面,《办法》指出,机关党委应当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督促机关纪委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支持机关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提出的党纪处分意见、作出的党纪处分决定等。
在产生和运行方面,《办法》明确,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纪委应当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和书记、副书记的届中调整等事宜,应在提请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前,与市直纪检监察工委沟通。经沟通协商同意,提请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报市直工委审批。
在纪律审查程序方面,《办法》规定,机关纪委给予基层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依据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机关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报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
下一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将把学习贯彻《办法》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贯彻执行《办法》情况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切实以贯彻执行《办法》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推动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