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阳光反馈”让“信访”变“信服”
来源:临颍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08

“针对之前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核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在向大家公开反馈核查情况……”这是临颍县石桥乡纪委组织开展信访问题“阳光反馈”会议时的情景。

开展“阳光反馈”是临颍纪委监委做好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疑难信访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反馈和公开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群众对信访办理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会议现场邀请全村党员、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部分群众共计37人参加,随着核查组对6项调查事项的逐一公布,群众脸上的疑虑逐渐消失。

“县纪委监委这种反馈会方式很好,把调查结果解释得很清楚,消除了群众误会、化解了干群矛盾、激发了干部担当,对执纪监督取信于民大有好处。”一位代表颇有感触地说。测评结果显示,满意35票,基本满意2票,满意度达100%。

“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如果查处不及时、反馈不到位,很容易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极易引起重复越级访。‘阳光反馈’以‘问题查清、事要办好’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搭建起了与群众的连心桥。”临颍县纪委常委贾庆宇表示。

在“阳光反馈”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始终遵循“三个原则”。以制度规范为保障,明确方向。结合《农村疑难信访问题“阳光反馈”实施方案》,严明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对纳入“阳光反馈”范围的问题线索,剖析信访问题成因、背景,做好前期评估;以全面调查为基础,明确事实。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联合监督检查室和审理室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析,并报分管领导评估把关,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到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明确效果。各承办单位通过跟踪了解“阳光反馈”工作信息的群众传播度、满意度、社会反响以及是否重复信访等关键事项,准确评估工作实际成效。

“办信办访就是办民生,要做到群众‘有所呼必有所应’,打通群众监督和信访举报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临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鹏涛说:“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上新的台阶。”(临颍县纪委监委 杨晓艺 谷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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