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做好“规定动作”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3-17

近日,源汇区下发通知,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一指导,细化清单,台账式推进”的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制订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源汇区对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主体责任清单。清单分为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两个部分,其中共性任务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深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推动群众治理、实行述责述廉、支持纪委工作、严格监督考核;个性任务主要是指结合各单位职能,有针对性地给全区67个单位设置了157项具体工作目标,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化、制度化。

明确考核方式,推进工作落实。源汇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阶段检查、专题调研和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区委和区纪委结合报告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听取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情况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源汇区还将各基层党组织承担的目标任务,尤其是个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畅通运行。明确由源汇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并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目标任务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年度主体责任完不成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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