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施行日常考核法 助推纪检干部履职尽责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2-28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召陵区纪委完善量化考评管理模式,采取日常考核记实法,通过“三明确”即明确考核记实内容、考核记实程序及考核记实责任人,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地记录日常工作实绩,助推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明确日常考核记实内容。采取日常记实的方式,对纪检干部是否兼职、参会参训、业务考试、抽调完成临时性工作、上报材料、请销假制度执行、工作纪律遵守等情况进行记录,如实反映纪检干部日常工作行为动态,增强量化考评事实依据。

明确日常考核记实程序。日常考核占纪检干部量化考评总分的40%,纪委机关内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记实由办公室进行统计,各镇(办)、派驻及驻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记实由各业务部(室)进行统计,设置每周日常考核情况统计表,采取周报方式,对存在有迟到、早退、不按时报送工作资料、不严格履行请假备案制度等行为的人员记录在案,由区纪委组织部进行登记扣分。

明确日常考核责任人。各部(室)主任为日常考核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由区纪委常委、副局长轮班带队,抽调组织部、办公室两名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日常考核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抽查,凡发现有不严格履行日常考核职责,对纪检干部出现有扣分事项隐瞒不报的,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推荐提拔资格,取消3-12个月的相关津贴,并由区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召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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