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八小时之外”也要有戒尺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24

严守“十禁止”,严格“十自律”,把握“十谨慎”,笃行“十提倡”……5月21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印发《临颍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定规矩,明尺度,将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坚持问题导向,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的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中必须禁止的行为,应当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准则和社会公德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20条负面清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不触“底线”,不碰“红线”,严格自我约束、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修身,谨言慎行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办法》要求,要建立起组织监督、单位监督、联合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立体化监督管理“网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问题档案,将“八小时之外”情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奖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责令整改。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纪律部队。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一定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监督,淬炼过硬作风,打造执纪铁军”。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临颍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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