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苗亚丽 朱俊峰)为进一步提高执纪审理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源汇区纪委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制定了《执纪审理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在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方面的职能作用。
明确组织成员。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案件审理室。审委会主任由纪委监察局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审理室主任、案管室主任、干部监督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全区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职人员、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纪委委员组成。根据案情实际,邀请审委会人员参与审理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明确职责任务。执纪审理委员会是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的执纪审理组织,其主要任务一方面是将重大疑难案件提交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集体研究决定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主要是指科级干部案件)和其他有关在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是总结执纪审理工作经验,对执纪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明确审议程序。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审理室填写《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申报表》,报审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审委会讨论案件按照听取汇报、补充、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的顺序进行。参与案件审议的审委会人员在审委会意见上签名。审委会成员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及时向区纪委书记报告。(源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