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深化四项监督 优化中层岗位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2-16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约束中层岗位人员的权力实施,规范权力运行,解决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小吏乱政”“小微权力”腐败行为多发等问题,推进中层岗位监督由宽松软向严紧实转变,召陵区从四个方面着手,强化监督措施,中层岗位进一步优化,干部素质得到提升。

一是政务平台监督。建立“阳光工程”监督平台,利用多功能阳光政务平台监管网络系统,发挥平台便民服务、网上信访、留言点评、互动交流、政务公开等功能,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更加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设立为民服务履责廉洁反馈室,办事群众随时可到廉洁反馈室对各单位对外服务窗口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留言反馈。

二是主责谈话监督。出台《中层干部十必谈办法》,建立健全区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责谈话”制度,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中层岗位的监督执纪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的同时,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群众反映、巡察监督、财务审计、执纪审查等环节中有苗头性、倾向性等“亚健康”问题的,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症开药方;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快查快结,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警示大多数,提高执纪效果。

三是专项评责监督。每年确定20个中层岗位进行专项评责,对其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等情况进行专项公开评议,采取年终单位综合考评、社会问卷测评和对服务对象跟踪回访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项评责。以“月记实、季分析、半年评议”为基本内容,建立实施中层干部记实评议制度。月末,中层干部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向单位汇报;每季度末,各单位召开会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分析点评,区纪委派出考核组列席会议;半年和年终,各单位召开评议会议,由中层干部逐一述职述责述廉,接受群众评议。

四是轮岗交流监督。加大各单位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牌、照核发,资金、项目审批及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热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动各单位健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中层干部,实行机关内或系统内轮岗,重新上岗时按规定实行竞争上岗。对管钱、管物、执法执纪监督部门等权力相对集中单位的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召陵区纪委)

版权所有:中共漯河市纪委 漯河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漯河市祁山路6号 邮编:462000
备案证号:豫ICP备05010841号
访问次数: 次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