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纪委出台《纪律审查协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审查协作机,凝聚执纪审查合力。
一是明确机构设置。按照整合资源、配合联动、性质相近、有利工作的原则,在不改变现行体制和人员隶属关系、不单独设立专门机构的前提下,将全县14个乡镇、92个县直单位划分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县纪委第1—4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分别担任协作区主任,副主任由对口联系的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或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并由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统筹和协调。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协作区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成员单位重大复杂案件的执纪审查工作。对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难以独立完成调查的问题线、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问题线索和其他党员干部疑难复杂问题线索,由协作区主任统筹调配本协作区内的执纪审查力量,排除干扰和阻力,认真及时进行办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纪律审查质量。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对需要协作区调查的问题线索,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核、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协作区主任负责组建初核组,指定初核组组长,制定初核方案,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初核报告经集体研究后,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对决定立案的,协作区组建调查组进行执纪审查,对需要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将协作区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县直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晋优的重要依据;对成员单位拒绝抽调本单位人员参与协作区纪律审查或未经同意,随意更换、撤回人员影响执纪审查的,严肃追究问责,并责令限期纠正,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开展有序有力有效。(舞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