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郾城”动员会议召开后,郾城区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做细做实“阳光郾城”建设工作。
一是抓规范。对村级重大决策、农村低保、宅基地申请、危房改造等10大类23项权力事项,制出权力单,绘出流程图,厘清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实现村(居)组织职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
二是抓主体。抓好镇(街道)、区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的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和村(居)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居)监委会主任的监督责任,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抓公开。修订完善“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服务手册,在全区各单位、各村(居)统一设置公示栏;依托“阳光郾城网”,对惠农政策、财务收支、村务活动等事项全部网上公开,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抓监督。充分发挥村监委会作用,引导监委会成员着重监督重大村务决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切实打通惠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抓问责。制定出台《村(居)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详细界定村干部违反政治组织纪律、民主权力行使、村级事务决策、村级事务管理等44项责任追究的行为,并强化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把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与评优评先、干部补贴紧密挂钩,从严从实追究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截止目前,依托“阳光三权”体系,郾城区纪委共对80名村干部进行了党纪处分,对36 名镇、村干部和12名机关干部进行了约谈和诫勉谈话。(郾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