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出台办法 激励和保护党员领导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11-10

近日,临颍县出台《临颍县激励和保护党员领导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试验中的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和临颍发展造成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利益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把招商引资和违规插手干预建设领域行为区分开来的“四个区分”原则,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轻微错误等情况且具备责任豁免条件的,在实施问责、追责或组织处理时,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一是严格限定范围条件。容错免责适用范围为,单位或干部职工在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本应给予问责追究,但因主观上处于公心、行为上达到尽责要求、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免予问责。容错免责的条件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于公心、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党员干部,因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在社会上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没有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具备以下8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责,具体为: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风险较大工作中,因主动揽责涉嫌、大胆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从轻问责情形的;主动纠错纠偏、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未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可以容错免责的其他情形。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容错免责的程序为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公开、备案六个步骤。党员干部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依申请事项及时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出据书面调查报告。根据党政纪规定和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可实行评议或听证。认定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予以实施;必要时需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须给予结论性意见。对认定符合容错免责的情形,可采取召开会议、书面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澄清。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调查报告和认定结果报同级党委备案。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定级、职称评定事项的党风廉政审查中,不受影响;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在各类考核、评先创优中不受影响;必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从轻减轻处理。结果运用方式可根据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使用。(临颍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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