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洪书记,请您谈谈对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洪利民: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也是第一责任。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区委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落实好主体责任,我认为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明责,就是要牢记主体责任、明晰主体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形成高度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要担责,就是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三要追责,就是要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问责问效,保证“两个责任”履职到位、落实到位。
记者:您刚才提到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首先要明责,那么,召陵区委是怎样去明责的呢?
洪利民:"明责是前提、是基础。作为基层党委,我们要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实到行动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两手抓、两手硬”。一是确立一个理念。就是要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区委摆正位置、以上率下,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厘清责任边界。按照省委提出的党委十项具体责任、书记六项具体责任、班子成员四项具体责任,精准定位区委主体责任边界,锁定主要目标任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三是建立责任体系。抓紧出台我区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及相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体系,使“两个责任”真正成为硬规定、硬任务。四是形成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两个责任”的宣讲和约谈活动,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记者: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陵区委将采取哪些措施?
洪利民:我们将强化使命担当,紧扣重点,持续发力,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作风在转、腐败在查、风气在变。一是以上率下树导向。首先从我做起,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动真碰硬,该当“黑脸包公”的时候就要当,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二是肩负责任承受压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建立定期集体约谈机制,使各级党组织都肩负起“两个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全力支持强保障。全力支持纪委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撑腰做主、当好后盾、创造环境、提供保障。四是健全机制抓预防。注重源头治理,建立一批落地生根、掷地有声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范措施,堵塞各种漏洞,不断健全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
记者:召陵区委在追责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洪利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追责,追究不严,责任制就成了一句空话。一是建机制。抓紧完善“两个责任”考核检查体系,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定期述职制度和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廉政档案,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格结果运用,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二是强督察。对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常抓不懈,经常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当前,要按照“三改合一”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开展高密度、强力度、不间断的明察暗访,抓出一批典型。三是严问责。集中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两个责任”,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形成震慑,倒逼各单位落实好“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