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你局针对全县村集体土地及集体财产流失问题整改情况函告本监察委……”近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向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前段时间县纪委监委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村集体土地和财产流失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回复。
如今,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对被监督单位“把脉问诊”,“对症下药”提出整改建议,已成为临颍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治未病”的常态。
“监察建议书直指问题所在,整改建议务实管用,我们能够更好有的放矢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于未然。”提及监察建议书的作用,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临颍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权威性、主动性、广泛性等特点,将其作为强化监督效能的一把“利器”,结合日常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找准被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点和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量身定制”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完善制度漏洞,迅速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发出监察建议书15份,提出整改建议9条。
为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在整改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在整改时限结束后,以“回头看”的方式来督查被监督单位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做实“后半篇文章”。同时帮助被监督单位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最终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监察建议书的落脚点,精准实现“靶向治疗”,做到“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
“监察建议书既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的有效手段,能够抓早抓小,把功夫下在日常,推动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再落实。”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监察建议书的有效运用,推动监督工作不断深化。(临颍县纪委监委 曹峰涛 崔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