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派驻“探照灯”直射“钱袋子”
来源:舞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12

“县供销社已经下发了新的工资标准,所属二级机构为什么还延续老的工资标准发放?”“这些报销票据无领导审批、无经手人签字是怎么回事?”1月5日,舞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在对县供销社开展社有资产管理使用及财务专项监督检查时当场反馈了两个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财务及资产管理使用规范的监督,查找廉政隐患、消除廉政风险,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准县供销社“钱袋子”,擦亮“探照灯”,将2020年以来县供销社社属企业、基层人员、资金、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过筛式”监督检查。

该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供销社人员在岗、工资发放、资产租金收取方式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精准查验,针对会计凭证资料、发票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等涉及财务收支的关键点进行一一核实。至目前,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发现两个方面39项问题,已向县供销社下发问题反馈通知书,要求对照问题逐条限期整改到位。

“我们将继续发挥派驻监督的权威与优势,让监督的‘探照灯’长亮,督促各驻在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收支管理,干净掌管‘钱袋子’。”舞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尹光磊表示。(舞阳县纪委监委 徐向荣 韦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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