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一般不与被核查人接触;确有需要与核查人谈话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这个问题我们在初核案件当中该如何把握?”9月24日,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会议中,临颍县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李朝军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连日来,临颍县纪委监委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学习的重点,通过网站、微信、学习强国APP等方式,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深学热议。
该县纪委监委注重融会贯通,将学习监察官法与深入学习监察法、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监察专业知识,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同时,认真组织学习监察官法和实施条例关于明确权利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刀刃向内强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监察官法和实施条例对监察官履行职责和义务立下了铁规矩,还明确规定了负责清单以及暂停履职、终身追责问责等制度,我们只有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才能跟上监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步伐,才能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铁军,为临颍县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鹏涛说。
据悉,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心组会议、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全员培训等为重要抓手,用实际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监察官法和实施条例。(临颍县纪委监委 郭红凯 谷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