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我对组织的处理绝对服从,审理室的同志不仅在谈话时愿意听我的申辩意见,还耐心细致地给我做思想工作,非常感谢组织没有抛弃我,而是一直在教育我、挽救我......”10月26日,舞阳县太尉镇西郭庄村党员郭某国在收到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时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今年67岁的郭某国有着34年党龄的老党员,也是村上的党支部委员。前不久,在该县纪委监委审查其同村人员郭某乐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案件中,郭某国作为郭某乐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同样接受了纪律审查。
在审理谈话过程中,郭某国刚开始感到有些委屈。“我只是知道他以前被拘留过,过了没多久就被放了回来,不知道是被判刑啊,当时我就是想着能为村里多发展一名党员,才同意做他的入党介绍人的,我也是出于好心......”面对郭某国不理解的“埋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先让郭某国释放情绪,认真听取其对相关问题的辩解。
“你的初衷是好的,我们也都认可,但是作为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你知道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就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让党组织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见郭某国打开了话匣子,审理人员开始正面引导,通过摆事实、讲党纪,帮助他分析问题,郭某国的思想渐渐转化。
“我也是名老党员了,因为这事挨个处分,回头乡里乡亲知道了,我这老脸上有点挂不住......”
“你是一名老同志,为村里干了不少事,村里的党员群众对你的工作也都很认可,我想大家不会因为你犯一次错误而看轻你。相反作为一名老党员,应该早些放下思想负担、调整心态,积极为村里发展发挥余热,相信村里的老少爷们也一定会看到你的努力,一定会为你竖起大拇指的。另外刚才你的申辩陈述意见我们都已记录了,会酌情采纳的......”
最终,在审理人员的温情、耐心疏导下,郭某国放下了思想包袱,表示同意组织的审查结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在审理谈话记录上郑重签字、按下手印。
“审理谈话虽然只是监督执纪的一个环节,但是也要蕴涵‘温度’,只有谈到心里去,让犯错误的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触及心灵、唤醒初心,才能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舞阳县纪委监委 张登辉 韦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