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规范信访反馈工作 让群众“真明白、信得过、心满意”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20

近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出台《临颍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反馈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提高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办法》指出,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按照“谁接收谁告知”“谁承办谁反馈”“谁处置谁负责”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始终坚定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把受理群众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反馈办理结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架起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

《办法》要求,实名举报件应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由2名或以上承办人员采取约谈或登门入户的形式进行当面反馈。对于涉及群体性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村组干部的重复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以“阳光反馈”的形式公开反馈,同时,要确保反馈对象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反馈结束后,要求举报人或反馈对象当场填写意见建议。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听取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办法》同时强调,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名举报反馈,或在反馈过程中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临颍县纪委监委‖通讯员 吴红耀 褚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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