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自10月29日启动首轮巡察工作以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个精准”,着力发现问题,有力促进了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发现各类问题线索74条。
巡察对象“精准定位”。年初,召陵区纪委按照“内部挖潜、外部整合、连改同建、提高效能”原则,成立五大纪工委探索性开展巡察监督工作,结合近年来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首轮巡察中精准确定了巡察对象:被巡察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包括其他科级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重点岗位负责人、近年来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末位人员及群众有举报的人员等。
巡察内容“精准定向”。根据教育、民政、交通、水利四个被巡察单位的不同职能,在巡察内容上进行精准定向。一是突出巡察在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以及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二是突出巡察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是突出巡察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与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方面出现的违纪违规、权力寻租、权力腐败问题。
巡察方式“精准发力”。一是坚持依纪依规,组织巡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廉洁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党纪党规的尺度开展巡察,提升严密性。二是规范程序步骤。严格按照巡察程序,在被巡察单位先后召开巡察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开展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核查、调阅相关资料、查阅财务账册等步骤进行,明确相关步骤的实施标准、内容,提升有效性。三是用好协调机制,在入驻被巡察单位前,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被巡察单位在涉纪、涉法、涉财等有关情况。(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