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源汇区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顺河分局、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信访局、司法局、审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半年反腐败协调作用发挥情况,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反追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了《中共源汇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相互移送案件线索9起。
会上,区纪委副书记胡凯同志结合当前反腐败形势和源汇区工作实际,对我区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认识要提升。各成员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适应反腐败工作形势的新变化,充分认识协调小组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做到反腐败协调工作只能持续加强不能有所削弱、只能抓得更紧不能有丝毫懈怠。
二是合作要有力。要在突破办案重点上加强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协调而不包办,到位而不越位。要在沟通办案信息上加强合作。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壁垒,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在重大案件线索移送、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结果反馈等工作中实现密切咬合、有效衔接。要在提高办案质效上加强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定期向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领导批示的案件、重点案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跟踪协调、督导督办、及时反馈。
三是保障要到位。要强化组织,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健全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配合、系统联动”的反腐败工作格局。要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规范协调的事项范围、方式方法和适用程序;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反腐败协调协作配合制度。要注重研究,创新突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协调机制,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要严格问责,保障落实。要明确责任单位、明确经办人、明确办理时间、明确办理效果,全程监控,强化督查,抓好落实。(源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