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以案促改乡村行 变身警示教育“课堂”
来源:召陵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9

“邓襄镇韩店村党支部书记任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在党员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希望大家吸取教训,牢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职责。”11月6日,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在召陵区邓襄镇政府举行。会上,该镇纪委书记张华公开宣布本镇一农村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的决定。

“听了会上的通报,心情很沉重,没想到一起工作多年的身边人却成了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心灵很受触动。我将认真汲取教训,仔细对照、查找不足,强化纪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一名参会党员感慨地说。

据了解,为组织开展好“以案促改乡村行”活动,召陵区纪委监委改变过去处分决定“一宣了之”的做法,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将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了“警示教育课堂”。不仅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而且要认真剖析、查找原因,让与会人员接受最直接、最真实的教育,强化“不敢、知止”的廉洁氛围。

同时,为了让受处分干部正确对待处分,该区纪委监委把回访教育作为做实“以案促改乡村行”的另一重点内容。通过谈心谈话、回访交心、思想解压等方式帮助其知错认错改错,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中,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开展‘以案促改乡村行’,坚持到处分人员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区纪委监委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固定动作’,目的就是通过以案明纪,以案施教,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召陵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董海权表示。(召陵区纪委监委 王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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