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四个突出” 提升执纪审理工作
来源:舞阳县 发布时间:2017-11-04

舞阳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改进执纪审理模式,注重执纪审理实践,主动适应“四种形态”要求,努力实现和谐审理的效果。

突出一个“转”字,适应工作新常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断改进完善审理文书,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规范各类典型违纪问题的事实表述,充分反映被审查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

突出一个“严”字,确保执纪审理质量。对移送的每一起违纪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做到严密审查,特别是在证据环节上,认真推敲,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办案程序上认真监督,严格把关,确保正确处理,经得起检验。

突出了一个“准”,达到定性处理准确。案件移交审理后,从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小组审议、到室务会研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将违纪事实同党纪党规相对照,正确判断是非,准确定性,确保量纪恰当。

突出一个“效”字,取得综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利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强化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真正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治本功能和社会效果。

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审理违纪案125件,处分人125人,涉及科级干部27人。其中,党纪处分96人,政纪处分36人(含双重处分),受处分人员零申诉。同时,依规解除行政处分26人。(舞阳县纪委姚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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