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环境,深入实施六大攻坚任务,结合“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年”活动,年初以来,召陵区实施四项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高效落实。
一是任务交办机制。对于涉及全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由镇(街道)、区直部门及驻召单位协同完成的重大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采取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领导交办等方式,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确定各相关单位承担的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配合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该区按照“职责明晰、务求高效”的原则,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求各重点工作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任务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列出工作台账,并完善推进措施,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实行一线工作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方案。各责任部门和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制度,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三是督导落实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实地察看、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项目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强化督导工作通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落实不力的,编发《督查通报》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情况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并作为区纪委(监察局)问责的主要依据。
四是跟踪问效机制。该区区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被各级通报或者群众举报经查实,有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作风粗暴、服务不到位等情形,影响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正常推进的,由区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层依据党纪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于在上级批示、领导批示、群众举报以及督导检查、民主评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依照程序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