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纪委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突出主业主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通过亮责定位、亮招建制、亮查督办、亮剑追责等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亮责定位,落实“两个责任”。召陵区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印发了《召陵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召陵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一把手”对自己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测评,细化责任清单,切实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坚持“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积极组织全区“一把手”、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开展违纪违法案例研讨活动,并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定位定责,确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函询、警示谈话。
亮招建制,正风肃纪有力度。该区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不能腐”机制,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依托五大纪工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通报有问责,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下发监察建议13份,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7起,组织处理9人,纪律处分15人,其中,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让制度来约束行为,把规矩立好,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亮查督办,突出主业主责。和区委办、政府办联合成立廉政督导组,加大对区四大班子及常委部门、各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督导力度。去年以来,共开展廉政督查4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个,对工作相对落后的9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亮剑追责,执纪审查有成效。该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规范线索移交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及时向区检察院移交问题线索3起涉案7人,对2名酒后驾驶的公职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函询约谈和警示提醒157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1人,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7人,违纪问题得到了从快、从严查处。(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