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四举措"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久仗
2019-03-18 16:33 来源:

(通讯员 严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示范区纪工委立足自身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切实将治理涉黑涉恶腐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不断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畅通渠道,拓宽来源。全区各村(社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设置意见箱等传统形式和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现代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信访地址和举报电话,宣传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紧盯重点,定向发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人员,紧盯群众举报多、犯罪情况复杂的治安乱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加强与公、检、法等政务机关的对接,了解掌握公安机关集中清网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合力协作,立体排查。通过入户走访,开展线索摸排,定期对“村霸”和黑恶势力线索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加强与政务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共享,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同时,严格督查考核,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严于执纪,厉在问责。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审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重点。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线索,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见人见事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今年以来,示范区对公安机关移交的9件12人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逐一摸排,并及时向市纪委上报进展情况,办结中央扫黑督导组交办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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