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委:深挖彻查"保护伞" 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18-09-27 10:19 来源: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察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扎实有力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开封取得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市纪委书记每周专题听取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汇报,并对前期查否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逐件审核;制定《开封市纪委监察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推动所在县区和单位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

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受理平台,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印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办法,市、县纪委监察委扫黑办统一建立“一表三单两书”动态管理台账,每周更新,督办通报;与政法机关横向结合,采取市、县、乡、村设置举报箱、张贴大字报、发放监督卡、设立反映点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快捷的举报途径;与市扫黑办、政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结果反馈机制。截至目前,双向移送问题线索169件次。

把握三个环节,快速突破案件。掌握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精心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方案;市纪委书记先后6次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专题会研究部署,注重与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协作配合,提高核查效率,顺利推进案件移送和起诉,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突破案件;追踪线索深挖细查,严格执行《河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灵活运用12种调查措施及技术手段,提高查办重大“保护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通过深挖细查,新发现违纪线索4件,全部查实,现已办结3件,另外1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正在采取留置措施。

做到三个坚持,提升办案效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采用由证到供和由供到证有机结合的办法,以扎实的外围证据为突破口,着力把案件办成铁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关注涉案人员的身体、生活、家庭情况,通过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唤醒初心,促其主动交代问题,扩大战果,固定书证;坚持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对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轻、减轻或从宽处理。

开展警示教育,做好以案促改。先后对“3.23案件”涉案的6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氛围;市纪委监察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敦促违纪者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防止滑入深渊;梳理出6个问题集中的领域及行业部门,以点带面在全市着力开展以案促改,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抓早抓小。

截至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81件,已办结78件,组织处理2人,党纪政务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其中,“3.23专案”一举查处党员领导干部15名(2名县处级),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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