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积极营造我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区纪委监察委查处的魏振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8年12月13日15时,在区纪委纪律审查谈话中,发现魏振忠有饮酒嫌疑。经现场酒精测试查出魏振忠体内酒精含量数值为24.5mg/100ml,魏振忠本人承认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违反工作纪律
2016年6月,时任禹王台区三里堡办事处城管城建中队中队长魏振忠,对辖区柯家楼街2号院和3号院两户居民的违法建房,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正确履行日常巡查工作职责,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不力,致使违章房屋建成,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魏振忠从北京信访值班回到开封后,未在单位连续上班,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存在旷工现象。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8年7、8月份,魏振忠朋友王某联系其能否办理一张建筑许可证,魏振忠表示办证需要16000元。10月13日左右,魏振忠将一份曾在郊区住建局工作期间私自留存的加盖印章的空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给王某,10月16日,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两次将16000元转给魏振忠,后魏振忠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针对以上违纪事实,2018年12月16日,经区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振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希望全区各党(工)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区党员干部要自警自省自戒,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慎独慎微;要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作为一面镜子,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用新风正气推动全区各项工作提速增效,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奋力谱写新时代禹王台区更加出彩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