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二、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印章放置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
三、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用印,要审阅清楚、确保无误,经主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对于涉及干部人事方面、晋升奖惩证明、劳动合同等用印事宜,必须请示主管副书记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实行用印登记备案制度。说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等事项。出具介绍信要保留存根以备查。
五、公章使用要规范。公章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禁带公章外出。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