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2021行动”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祥符区 发布时间:2021-05-25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2021行动”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股室和关键岗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攸关民生的部门和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直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一线、服务企业的行业部门的重点股室和服务窗口存在的问题,重点发现推进缓慢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区委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落地见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区42个重点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暨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的单位(42个)

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体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中心)、区住建局(人防办、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区商务局( 招商中心)、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工商、质检、食药品)、区生态环境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市场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局、区金融局(人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农信社、新东方村镇银行、邮政银行、农发行)、区税务局、区公路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投、区东建投、区国投、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新奥燃气、和源燃气。

(二)重点项目建设内容

2021年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进展缓慢,存在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和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问题,随机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按照区纪委安排,2021年4月1日至5月10日,成立10个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式如下: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发现的问题、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搜集。每个监督检查组负责对2-5个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单位和本单位重点股室、服务窗口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延伸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和乡镇(街道)。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实地调研、勘察印证等方式,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走访;对其他乡镇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走访,并对服务对象群众进行访谈。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被检查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10+N”实施方案》的情况。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部署是否进行了研究、布置和安排;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是否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护市场主体方面。被检查单位是否干预市场主体(指各类企业,下同)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是否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强制市场主体加入或退出社会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并借此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乱收费;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亲而不清大搞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

(三)稳金融、稳投资、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被检查单位是否做到许可或服务信息对市场主体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是否重复办理;是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是否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使其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是否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是否存在违约毁约或“新官不理旧账”。

(四)大力推进减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被检查单位是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否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深度开发网上审批服务应用;是否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建立中介超市,实现提前介入,实行联合审图、并联审批,实行容错办理,实现同步推进;是否聚集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活动;是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等。

(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监管执法环境方面。被检查单位是否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是否存在罚没收入与利益相挂钩;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多头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导致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公平竞争,或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是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是否报批;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六)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优化法制保障环境方面。被检查单位是否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调整;是否为市场主体主动开展法律顾问服务,主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失信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否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整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问题,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财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阻挠项目进场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企业正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

(七)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落地方面。被检查单位重点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招标、投标是否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是否依法实施;项目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竣工项目是否取得应有的投资效益或者社会效益;重点项目建设是否能够按期完工;建设中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

四、相关要求

各被监督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密工作。

1.各被监督检查单位要结合实际向区纪委监督检查组提供办公用房,并安排区纪委监督检查组成员在本单位公务灶就餐。

2.区纪委监督检查组工作需要的电脑、文件柜、打印机、复印机、举报箱等办公用品由被检查单位调剂提供,区纪委监督检查组办理借用手续,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统一归还。所有办公设备和用品原则上有旧用旧,不专门新购。

3.被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保障工作用车,区纪委监督检查组集体外出轻车简从。

4.各被监督检查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干部、群众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严禁打探保密事项,严防失密泄密。未尽事宜请与区纪委监督检查组联络员、区委巡察办联系。

5.各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成立联络组,并确定联络员。联络组长由被监督检查单位一名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监督检查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承担日常联络工作。联络组成立后,要及时将组成情况报区委巡察办,并与相关监督检查组对接,确定进驻时间等具体事宜,确保本轮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开封市祥符区纪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