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十二届县委开展第十轮常规巡察整改督查督办
来源:尉氏县 发布时间:2021-10-22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5日,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相关科室抽调人员成立的巡察整改督查督办组,对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常规巡察过的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审计局、县科工信局、县政数局、县城管局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督办工作。期间,共参加整改情况汇报暨向党内通报、社会公开工作会议6次,并要求6个单位在单位网站、公众号或公示栏等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查看有关整改材料、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470余卷;同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5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69份;新发现问题26项,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巡察整改督查督办立行立改通知书6份;同时,召开组务会6次,对工作开展、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汇成监督合力,有机推进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整改成效:一是深化政治巡察,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六个被巡察单位整改期间,给予批评教育的有25人,写出检查21人,追缴清退资金21620元。二是解决民生关切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各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一些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推动民生问题持续改善,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如针对县城管局“城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严重缺少,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问题,通过走访及实地查看,县城管局已分批次修建“三位一体”式垃圾中转站(环卫驿站、公厕、垃圾中转站一体);针对“尉氏县垃圾处理场超负荷运行”问题,通过走访及实地查看,县城管局正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三是提升巡察运用效果,助推被巡察单位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组在巡察报告反馈至各单位后,列席了6个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分工专题会,督促各单位把握整改时间节点,不走过场,实实在在落实整改措施。在督查督办期间,通过与干部职工个别谈话,综合研判、整理汇总出6个被巡察单位党委(组)班子情况、班子成员情况及对被巡察单位党委(组)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四是完善各项系列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