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传导正风肃纪压力,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如下:
县水利局以办公用品名义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县水利局经时任分管财务股副局长唐彦军审核签字后,以购买办公用品为由入账报销了用于接待各项检查烟酒费用。2020年11月,县纪委给予唐彦军诫勉谈话。
大桥乡原办公室工作人员黄书欢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问题。
2016年,大桥乡办公室工作人员黄书欢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违规报销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费用共计199133元。2021年1月20日,县纪委给予黄书欢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重申作风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发挥“头雁”作用,带头纠“四风”树新风。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不懈抓节点、查找不足促整改,要聚焦“四风”隐形变异新形态,精准监督执纪,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尉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