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教育作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形成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如下:
县豫剧团团长张富丽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县豫剧团团长张富丽多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燃油、车辆保险和ETC过路等费用,共计24423元在县豫剧团入账报销。同时,张富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1月25日,县纪委给予张富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邢庄乡史庄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进中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邢庄乡史庄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进中以全村党员参加义务劳动辛苦为由,借春节慰问军属、老干部之机,用村集体资金向全村党员发放补助,后以史庄村三夏、三秋防火值班为由,向参加值班的村组干部发放值班补助,共计发放15480元。2020年12月17日,县纪委给予王进中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里镇仓王村村委委员戚合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1月,十八里镇仓王村村委委员戚合明在兼任村会计期间,以“误工补助”为名报销村“两委”在扶贫工作中的吃喝费用3600元。2020年12月,十八里镇纪委给予戚合明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有的无视纪律私车公养,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补助,有的违规公款吃喝,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背景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病根仍在,“不想”的内在自觉尚未普遍形成。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对标看齐,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精准思维,用“精”的措施,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隐形变异“四风”深挖细查,穷追猛打,坚决防止旧弊未除、新弊又生。要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坚持不懈,管出习惯,抓出成效。要坚持一刻不松、半步不让,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中共尉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