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和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决策、决议及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准口无遮拦,不辩是非,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悖的言论。
二、勤学敏行,务实创新。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注重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聚焦主业主责,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诚履职;不准在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争功诿过、弄虚作假、不敢担当。
三、爱岗敬业,作风严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带头遵守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准无故旷工、请假逾期不归或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公车私用,酒后驾车;不准以公事为由私自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绝对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谦虚谨慎,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业余爱好,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不准恃权倨傲,态度生硬,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不准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耍特权、违规办事;不准对下级机关和涉案单位的同志指手划脚,粗暴无礼,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支持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五、严守纪律,依法执纪。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无故超时留置谈话对象;不准伪造、捏造或擅自处置问题线索,随意扩大调查范围,超权限使用调查审查措施;不准泄露机关工作秘密,泄露、扩散举报内容或案件情况;不得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不得请托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对特定人打击报复;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捏造检举控告材料控告陷害他人泄私愤。
六、敢于担当,严于用权。坚持党性原则,坚决与腐败分子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公平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公道正派、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不准以权谋私,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不正当利益。
七、顾全大局,洁身自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团结互助,协调配合,讲风格,讲奉献,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自由主义,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不准无视原则,受人请托,忙于应酬,投桃报李;不准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非组织活动,滥于交友,借机编织“关系网”。
八、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发挥表率作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受土特产、礼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它活动;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委《通许县纪检监察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和其它报告报备制度,不准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相互宴请、走访送礼,坚决按照要求做到事前报告、事后报备。
本规范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违反本规范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而使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本规范由中共通许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