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一、通许县孙营乡后小渚村党支部书记万俊秀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孙营乡党委在乡村干部会上多次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村内建庙立碑进行排查,发现刻有党员名字的,要及时处理整改,万俊秀对会议精神只是向村干部口头传达,自己没有去排查,也没有明确安排其他村干部去排查,直至2019年1 2月县委巡察村居组巡察发现该村庙宇旁碑上刻有时任支书万某彬、村主任万俊秀和其他两名党员名字。2020年11月,孙营乡纪委给予万俊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通许县朱砂镇焦堂村党支部书记周清岭违规发展党员问题
2019年12月20日,周清岭主持召开焦堂村党支部大会,研究表决焦堂村周某某转为预备党员,会议记录载明:应参会党员38人,实参会20人,发出20张票,收回20张票,周某某得票20票,一致同意周某某转为中共预备党员。参会党员王某某实际并未参会,党员魏某某、蒿某某重复签到,非本支部人员秦某某参与表决,实际参会党员为16人,参会人数不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2020年6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周清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通许县朱砂镇自然资源所李怀超违反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问题
2008年年底,通许县朱砂镇朱寨村六组村民仲某亮申请办理宅基证,李怀超在收到仲某亮办理宅基证的申请后,明知仲某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宅基证,乡(镇)土管所也没有权利批准办理宅基证的情况下,未经现场测绘、察看,仅凭仲某亮申请书为其办理了宅基证,擅自将办证日期提前至“1998.9.10”,并且该宅基证档案与村民仲某兵的宅基证档案重号,引发仲某亮与邻居谢某某之间宅基地权属纠纷。2020年7月15日,通许县人民政府经查,仲某亮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再申请办理宅基证的条件,下文注销李怀超为仲兆亮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20年9月,通许县纪委给予李怀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通许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教导员刘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07年,通许县玉皇庙镇申店村申某敏因户口被苗某霞顶替迁移,找到苗某霞父亲苗某海要求为其和两个孩子办理入户,同年4月,苗某海帮助申某敏以微机漏录为由向玉皇庙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时任玉皇庙派出所户籍民警刘鑫复印的申某敏原始户口大页(常住人口登记表)显示出生日期为1979年4月10日,而申某敏真实的原始户口大页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11日,刘鑫未经审核即为申某敏补录一身份证号码为4102221979 XXXXXX 09的户口。同年5月,苗某海帮助申某敏的两个孩子以补报往年出生为由补报户口,其提供的结婚证及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均显示母亲申某敏身份证号码为:4102221979 XXXXXX 42,与申某敏补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刘鑫未对其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即为申某敏的两个孩子补录户口。后申某敏因相关人员违规办理户口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2020年12月,通许县纪委监委给予刘鑫政务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自觉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以优良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严查快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担当有为的政治生态。
中共通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