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0-08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杞县水投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孙丽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孙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薛某飞、陈某天、李某、王某霞四人非公司工作人员及未实际参与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公司会计为上述四人发放工资共计12.878万元。孙丽将上述资金占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9日,杞县某房地产公司孙某涛购买奔驰S320L轿车一辆,孙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车占有长期使用,直至案发仍未归还。2023年1月,孙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孙丽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杞县西寨乡原乔集村支部书记赵玉成违规收取群众钱款问题。2014年至2017年,赵玉成任西寨乡桥集村支部书记期间,在为桥集村村民王成根、耿春华、耿永安三人办理低保时,以协调办理低保待遇为由,向他们分别收取2000元、1000元、1000元共计4000元费用,用于个人吃饭花销。2023年6月,赵玉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杞县五里河镇原何庄村支部书记张友彬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0月2日21时许,五里河镇原何庄村支部书记张友彬饮酒后驾驶车牌照为豫B9AN97的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从何庄村出发前往县城,行驶至杞县城关镇金城大道与G106国道交叉口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友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09mg/100ml。2022年10月14日,杞县人民检察院以张友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张友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严的氛围越来越浓,“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性质恶劣。以上典型案例有的向群众索要钱财,有的目无法纪、酒后驾驶,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这些问题的发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防止反弹回潮的形势仍然严峻,正风肃纪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丝毫不能懈怠。


中秋、国庆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危害性,自身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抓到底。


纠治“四风”如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视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坚持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紧盯违规收取群众钱款、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杞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