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全县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1-04

节日未至,警钟先敲。为加强节前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严明纪法,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杞县公安局葛岗派出所副所长史朝辉违规接受他人礼品及宴请问题。2019年4月,史朝辉在办理史某峰非法种植罂粟案件时,在西寨乡一饭店内接受时某结宴请,花费约400元,之后史朝辉对史某峰案件未作进一步处理。2019年5月,史朝辉在办理群众赵某杰饮酒驾驶案件时,收受他人送其1000元协调费、两条芙蓉王牌香烟(价值约500元),之后史朝辉接受他人安排吃饭,对赵某杰的违法行为未作进一步处理。2021年6月,史朝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杞县司法局邢口司法所所长刘培领不正确履职问题。刘培领在任苏木司法所所长、负责胡某监外执行工作期间,在胡某监外执行一个月后,刘培领在未对其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直接转为普管标准进行监管,在对胡某的日常监管中,存在对其日常走访不具体不全面,未按照规定走访胡某的亲属、邻居等工作,且走访的内容简单雷同,没有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胡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采取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属典型的形式主义;在胡某多次不按时报到的情况下,苏木司法所未提请杞县司法局给予其书面警告,并在胡某的《社区服刑人员到所报告记录表》中伪造胡某部分到所记录,本人签字为胡某后补签字;在胡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苏木司法所在联系不上胡某的情况下,违规出具《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属于典型的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2021年6月,刘培领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杞县城郊乡梁堂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广建在拆迁工作期间大吃大喝问题。2019年4月,因修建北环公路,城郊乡梁堂村“两委”干部王广建等人协助拆迁工作组执行拆迁工作。在拆迁工作期间,王广建等人前期在一家炒面馆饭店就餐,产生餐饮费共计14650元。王广建等人后期在杞县一农家院餐馆就餐,自2019年4月25日至6月27日,共就餐63桌次,酒水费用9877元,香烟费用1805元,在农家院餐饮消费共计44248元。王广建等人除在上述两家餐馆就餐外,还在其他两个餐馆就餐,产生费用4000元。在全部拆迁工作期间,产生餐饮、酒水等费用共计62898元。2021年12月,王广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点”就是“考点”, “年关”也是“廉关”, 纠治“四风”只能紧不能松。上述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守纪不严、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现实风险和重大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为奋进新时代、奋斗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坚决扛起正风肃纪反腐政治责任,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重要内容,自觉躬身入局,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定不移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精准施治、靶向纠治,密切关注、跟进监督“四风”新动向,全域开展明察暗访,从严从快查纠问题,精准分类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维护铁的规矩,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