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7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强化教育警示,确保“双节”风清气正,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杞县市场监管局柿园乡监管所所长崔军民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5年5月至2019年9月,崔军民在任杞县市场监管局苏木监管所所长期间,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规定收取苏木乡7家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共计4300元,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2021年4月,崔军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杞县圉镇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高瑞仁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1年6月21日上午,高瑞仁私自驾驶圉镇镇政府带有“圉镇镇政府秸秆禁烧宣传车、综合执法”字样的车牌为综合执法002的执法车辆,到湖岗乡府李庄村看望同事方某军的母亲。随后驾车与方某军去湖岗乡白畅岗村方某军岳父家,与方某军等人吃午饭并饮酒。2021年6月,高瑞仁受到降级处分。

三、杞县公安局葛岗镇派出所副所长史朝辉违规接受他人礼品及宴请问题。2019年4月,时任杞县公安局西寨派出所副所长的史朝辉,在处理西寨乡崔林村史某峰违法种植罂粟的案件中,史朝辉同辅警张某林在西寨乡一饭店内接受宴请,花费400余元,之后史朝辉对史某峰非法种植罂粟一案未作进一步处理。2019年5月,史朝辉在处理西寨乡崔林村居民赵某杰酒后驾驶案件中,收受赵某杰两条芙蓉王牌香烟(价值约500元),之后又接受赵某杰的宴请一次,史朝辉未将赵某杰的违法行为作出进一步处理。2021年6月,史朝辉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案件,涉及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接受宴请、午间饮酒、违规执法等方面的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反映出“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犹存。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既管思想、管工作,又管作风、管纪律,在抵制歪风邪气、倡树新风正气上发挥“头雁效应”。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接待、餐饮浪费;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借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收受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旅游安排、娱乐活动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违规吃喝;严禁违反节假日值班纪律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当前行贿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长线化和组织化的特点,一些不法利益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围猎”党员干部,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受贿者行贿者都付出应有代价。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这一工作部署,围绕乡村振兴、餐饮浪费、营商环境、灾后重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对“双节”期间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始终保持越往后越严的高压态势。 


2021年9月14日

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