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纪委机关与鼓楼区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挂干部监督室牌子)、案件监督管理室(挂信访室牌子)、案件审理室(挂法规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下属3个事业单位:鼓楼区信息技术保障中心、鼓楼区廉政宣传教育中心、鼓楼区纪检监察综合服务中心。设置2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设置3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人大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挂干部监督室牌子):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对外联络接洽、秘书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各室、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案件审理室(挂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挂信访室牌子):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理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纪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对转送区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街道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第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派出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第二审查调查室: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