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5-08-13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8 11 ,开封市纪委通报了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尉氏县邮政局公款旅游问题。20147月,尉氏县邮政局组织完成上半年任务的部分职工到港澳旅游,从该局经费中列支旅游费用共计 675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7月,尉氏县纪委给予该局局长贺国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区水稻乡沙门村党支部委员陈卫军大操大办儿子生日宴及祖父丧葬事宜问题。20143月,陈卫军为儿子操办12周岁生日宴,在家中设宴20余桌,收取礼金41100元。20余天后,陈卫军与其兄弟一起操办祖父丧事,设宴 60余桌,收取礼金42900元。除其亲戚所送礼金外,陈卫军两次共违规收取礼金57450元。201412月,新区纪工委给予陈卫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祥符区范村乡党委委员庞伟违规操办其父亲三周年祭奠活动问题。20156月,庞伟在未向单位和区纪委报告的情况下,为父亲操办去世三周年祭奠活动,除亲戚外,庞伟还通知了部分同事和村干部参加,共收取礼金4600元。20157月,祥符区纪委给予庞伟党内警告处分。

通许县厉庄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陈明强长期占用公车问题。20143月至20155月,陈明强长期不上班,一直占用该单位公车(豫B-JW265)。期间该乡领导多次催要,直至 2015 5 27 调查组调查时,陈明强才将该车归还单位。 20157月,通许县纪委给予陈明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许县中心医院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22月至201412月,通许县中心医院共支出公务费5506746元,其中招待费1258678元,按照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2%的财务管理规定,实际超支1148543元,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20157月,通许县纪委给予该院院长秦国政党内警告处分。

杞县沙沃乡副乡长张继领贪污问题。20147月,张继领负责沙沃乡小城镇综合提升项目工程建设时,通过虚开工程发票,违规报销5748元,并据为已有。20157月,杞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继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杞县付集镇司法所违规收费问题。20128月至12月,付集镇司法所在负责赵村的征地拆迁纠纷协调工作期间,所长刘龙以“调解问题费”、“法律服务费”的名义,先后两次违规向赵村村委收取费用共计3000元,用于协调拆迁工作中的餐费、燃油、办公、手机费等支出。20155月,杞县纪委给予刘龙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严查快处。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三查三保”活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涉农资金及涉医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定期排查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