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5-09-22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为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开封市纪委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查处了苏文生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雪明等4起违反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通许县中心医院副院长苏文生用县卫生监督所公车办理个人私事,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属于公车私用。同时该同志还存在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纪律的行为。经通许县纪委研究,给予苏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许县城管局广告管理中队中队长杨顺峰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擅自用单位执法用车接送孩子上学。经通许县纪委研究,给予杨顺峰党内警告处分。

  3.尉氏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石电学(人事代理人员)擅自用单位车辆办理个人私事,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属于公车私用。经尉氏县妇幼保健院党委研究,责令石电学作出深刻检查,缴纳公车使用费用50元,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并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四起违反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的问题

  在市纪委组织的检查中,分别发现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李雪明、杞县苏木乡中心校职工王义伟、杞县畜牧局人事股股长何嵩、祥符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祝长胜存在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纪律的行为,经研究,市发改委党组给予李雪明行政警告处分;杞县纪委给予王义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嵩党内警告处分;祥符区纪委给予祝长胜行政警告处分。

  开封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再次强调,“双节”临近,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履好职、尽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直查快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坚持“一案双查”,从严问责追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