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5-11-10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五起问题分别是: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田建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田建伟在负责危货车辆许可和年审工作中,多次收受运输企业的礼品和礼金,累计23000元。2015年4月,开封市公路局给予田建伟党内严重警告、撤销科长职务处分。

  通许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王俊伟违规操办其父亲周年祭奠问题。2015年5月8日,王俊伟违规操办其父亲周年祭奠活动,通知部分同事和乡镇中心校校长参加,违规收取礼金3500元。2015年10月,通许县纪委给予王俊伟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广电总台台长王馥芹违规借车问题。2013年1月,王馥芹任尉氏县文广新局局长以来,长期借用个人的丰田轿车一辆。王馥芹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存在公私不分、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燃油费问题。2015年8月,尉氏县纪委给予王馥芹党内警告处分。

  祥符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豪华装饰公车问题。2013年2月,祥符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对新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费用2万元。2015年10月,祥符区纪委给予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主任李建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疾控中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疾控中心业务招待费均超出当年公务费的2%,属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015年10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该中心主任赵文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从严问责追究,确保作风建设在持续深化中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