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没有达到分数线的学生收取择校费,是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开会研究的,只要学生家长不说,肯定不会出事的,没有想到还是被你们纪委查处了……”开封市通许县第一初级中学原校长游延中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懊悔地说。
2015年10月,通许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许县第一初级中学违规收取择校费和择班费等问题,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经查,2012年和2013年招生时,经时任校长游延中同意,通许县第一初级中学分别于对不属于本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收取择校费,共计190500元。所收费用款未入学校财务账,而是另立账目设立“小金库”用于给教师发放补助、福利、津贴、应急开支等。
通许县纪委给予原校长游延中党内警告处分。
“由于我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对自身要求不够,私自设立“小金库”为教师发放补助、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个处分一点儿也不冤。”游延中追悔莫及。
在国家严令禁止乱收费的情况下,身为校长,仍安排学校收取择校费,并将所收费用设立“账外账”,错上加错。党纪意识淡薄,私立名目乱收费,设立“小金库”,最终都会被查处。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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